■ 觀察家
  現在說“呼格吉勒圖案”是冤案為時尚早,公眾的意見不能代替法院判決,但法律明確規定了“疑罪從無”,“疑案”不是正義。當務之急是重審此案,給公眾一個明白交代。
  媒體報道,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等多個信源處獲得消息,“呼格吉勒圖案”即將啟動重審程序。但截至目前,當地司法機關仍沒有實質行動。
  1996年,呼和浩特市發生一起姦殺案,呼格吉勒圖作為“凶手”被定罪、槍決;2005年,身犯10起強姦案的趙志紅,主動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凶手,並且指認了現場,且對廁所方位、被害人身高、扼頸方式等作案細節,都有清晰的供述。之後,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,對此案做了多篇“內參報道”;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等領導都對此案有批示,呼格吉勒圖家屬也看到了翻案的希望。
  但至今9年時間了,呼格吉勒圖案仍沒有啟動重審,仍停留在法律程序之外的“調查”階段。有媒體質疑“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決”。
  呼格吉勒圖案是否算冤案呢?從法律上說,這個有罪的死刑判決,已經是生效的法律文書,只有通過法定的重審程序才能予以推翻。所以,目前暫不能確定此案就是冤案。
  但即便稱不上“冤案”,這也明顯是疑案。而且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得明白,“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,可能影響定罪量刑”時,法院就應啟動重審程序。趙志紅在9年前就供述他是此案凶手,並精確地指認了犯罪現場,這足以構成“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”;而且早在2006年,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的覆核結論也是“呼格案”確為冤案(據《新文化報》)。那麼,為什麼法定的重審程序遲遲沒有啟動?這背後有沒有不正當的權力阻撓?
  “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”。多年來,公眾一直在盯著呼格吉勒圖等那麼幾個公共案件,這些案件成為中國法治昌明的晴雨表。
  公眾的意見當然不能代替法院判決,但法律明確規定了“疑罪從無”,“疑案”不是正義。當務之急是原審法院,或者是最高法依職權啟動審判監督程序,重審此案——對呼格吉勒圖是否構成犯罪,給公眾一個明白交代。
  還是希望當地司法機關加快動作。須明白,此案中有呼格吉勒圖一條18歲的性命,有趙志紅言之鑿鑿的有罪供述、現場指認,還有這麼多記者、公安部專家多年來的真心投入,更有天下悠悠眾口。這麼明顯的“疑案”,不可能就這麼不了了之。當地司法機關不可能不給公眾一個說法,就能把案子了結的。
  與其磨磨蹭蹭,不如及時依法重審,輓回公信,不要讓個別官員、個別機關的利益拖累了案件的重審,拖累整個司法系統。從公開報道中,我們看到了,在趙志紅自認是凶手之後,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……但遺憾的是,此案的重審一拖就是9年。
  如今此案又傳出即將重審的消息,但長期關註此案,並且給所謂“真凶”趙志紅做過測謊試驗的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勛卻潑了一盆冷水:屢次聽到重審的說法,“有人先是說要在十八大之後運作這個事情,後來又說應該等到兩會之後,總之是各種理由,把事情耽擱下來”。
 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。9年前所謂“真凶認罪”後,呼格吉勒圖案就出現了法定的、應重審的新證據。這是繞不開,躲不過的。當地應儘快重審此案,以履行法律職責,輓回司法公信。
  □袁伊文(法律工作者)  (原標題:儘快重審,破解“呼格吉勒圖案”疑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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